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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金融糾紛 還是靠自已吧
【經濟日報╱記者呂郁青、蔡靜紋/台北報導】


發生爭議時,常是銀行與客戶各說各話。理財達人建議,最好的方式,就是在簽字之前詳閱文件,看不懂就問,要求理專口頭解釋時,記得順便帶台錄音機錄下來,不只可以提醒理專要負起責任,也為自己保存證據。


客戶簽了字「我已了解風險」,銀行法律上就站得住腳,除非銀行從情、理面考量,願意讓步,否則,客戶在意識清楚下自己簽字購買商品,到了法院訴訟時往往很難贏得了銀行。


一位在台灣、香港都是財富管理銀行貴客的廣告公司董事長形容得很貼切,「台灣的理專只會賣兩種東西,一種是銀行要他(她)賣的東西,一種是你不懂的東西。」使得台灣財富管理糾紛頻傳。


他更直指,台灣的財富管理銀行水準跟不上香港,香港的銀行除相當遵守客戶開戶前須填風險測試資料外,會先由一位資深理專先與客人訪談二十至三十分鐘,透過聊天了解客戶真實風險傾向,再指派日後服務的理專;在台灣,理專都是由銀行指派,有時可能遇到第一天上班的菜鳥理專,可能不管你的風險承受度,便依銀行指示銷售商品。


像是台灣架上所有的連動債商品,說明書總是一張張A4紙寫著密密麻麻文字,專業術語一堆,不只理專看不懂,客戶更看不懂,其實,專家建議,「看不懂就不要買」,如果真的想買,就直接要求理專白話文解釋,而且,最好帶台錄音機,把理專的解釋錄下來,萬一之後發生糾紛,才不會各說各說,沒得準。


如果沒錄音,一旦金融商品發生糾紛,民眾往往投訴無門,如果跟銀行反映未果,跟公會申訴也沒具體結果,很多人會透過組自救會方式,以抗爭、集體協商方式,向銀行施加壓力。


過去一、二年來許多金融商品糾紛都有人出面組成自救會,有的自救會收上千元會費,有的自救會則表明幫你爭取退款,但要依照協議內容抽取佣金,民眾還是得多繳出一筆錢。


沒有靠山的保戶與投資者最可憐,申訴案不一定能順利解決,最好的方式,就是民眾事先做好保護自己的動作。


【2008/06/02 經濟日報】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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