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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80105/17/r9u2.html


 


不再父債子還 聲請限制繼承 不到半小時就辦好


東森 更新日期: 2008/01/05 00:05 記者楊才蔚、張仲華/台北報導



民法修正條文「限制繼承」4日正式上路,未來只要申請拋棄繼承,以後不再父債子還,可以向法院聲請限制繼承,辦理很簡單,到法院走一趟。



林小弟弟抱著撲滿,今年才5歲,他已經欠債700萬元;蔡媽媽哭成淚人兒,因為他的爸爸好賭,害7個外孫得揹債600萬元。



從現在開始,他們能鬆一口氣,因為民法限制繼承上路,未成年受保護,只要被繼承人的資產付完負債,不需要債留子孫,那已經成年了該怎麼辦?來帶您到法院先找到為民服務中心就在這裡辦。



要怎麼寫呢?很簡單,身分證字號、性別、出生年月日,還有職業地址電話先填好,然後內容部份,要寫上因為不曉得被繼承人有沒有負債?欠了多少錢?債務人是誰?所以要辦理限定繼承,然後再附上死亡證明書、遺產清冊、戶籍謄本,還有印鑑證明。



不曉得怎麼寫的話,可以問法院服務人員,甚至有範本可以抄,接下來只要到收狀處繳1000元訴訟費,不到半個小時,聲請限制繼承就辦理完成,只要等法院裁定登報就完成。



事實上,以前知道繼承的負債比財產多會辦拋棄繼承,但是不知道外頭負債有多少時,最保險的就是辦限制繼承。提醒您知道被繼承人死亡3個月內就要辦理,以免逾期損害權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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