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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犬隨地便被逮 飼主竟將牠踢下車 環局依車籍資料告發 |
2009-03-16 20:00:03 記者莊漢昌/台南報導 |
帶愛犬至公共場所便溺,被台南市環保局稽查人員拍照逮個正著,竟將愛犬踢下機車逃逸,狗則緊追在後,稽查人員錯愕之餘,仍依車籍資料查證告發處分。
台南市環保局推動「遛狗繫狗鏈、隨手清狗便」,藉此建立民眾遛狗「即便即清」之觀念,發揮公德心,主動清除狗大便,並同時加強取締遛狗留狗便。
由 於蒐證遛狗留狗便告發處分不容易,需拍攝到正在便溺的犬隻才能成立,因此稽查人員多採守株待兔方式取締。日前稽查現場拍攝到犬隻便溺,行為狗即跳上主人機 車前踏板,欲離去時遭稽查人員攔阻,主人聽完稽查人員說明來意後,二話不說,直接將愛犬踢下車,說牠不是我的狗,並迅速騎乘機車離去,但仍被環保局告發處 分。
台南市環保局表示,為加強環境清潔、維護市容觀瞻、提昇環境品質,台南市特制定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。其中第9條明文規定,動物所 有人或管理人攜帶動物於戶外場所活動時,應隨身攜帶動物排泄物之清除器具。前項所稱清除器具,係指可隨身攜帶之鏟子、鋏子、紙張、塑膠袋或其他可供清除排 泄物之器具。
若違反第9條之規定者,依第16條處新臺幣6百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。本案待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即施行之。自治條例未公佈實施前,飼主未清理狗便經稽查取締告發可依廢清法處1,200元以上6,000元以下罰鍰。
http://news.pchome.com.tw/society/nownews/20090316/index-12372048032096462002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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